3.1 钢 管
3.1.1 本条规定的说明:
1 试验表明,脚手架的承载能力由稳定条件控制,失稳时的临界应力一般低于100N/mm2,采用高强度钢材不能充分发挥其强度,采用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》GB/T 700中Q235A级钢比较经济合理;
2 经几十年工程实践证明,采用电焊钢管能满足使用要求,成本比无缝钢管低。为此,在德国、英国的同类标准中也均采用。
3.1.2 本条规定的说明:
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》GB/T 3091-2008第4.1.1条、第4.1.2条,《直缝电焊钢管》GB/T 13793-2008第5.1.1条、第5.1.2条和《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》GB/T 21835-2008第4节的规定,钢管宜采用∮48.3×3.6的规格。欧洲标准EN 12811-1:2003也规定,脚手架用管,公称外径为48.3mm。
2 限制钢管的长度与重量是为确保施工安全,运输方便,一般情况下,单、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长度不超过2.2m,其他杆长度不超过6.5m。
3.2 扣 件
3.2.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管脚手架扣件》GB 15831的规定,扣件铸件的材料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。扣件按结构形式分直角扣件、旋转扣件、对接扣件,直角扣件是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;旋转扣件是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;对接扣件是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。
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钢管脚手架扣件》GB 15831的规定,该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钢管公称外径为48.3mm的脚手架、井架、模板支撑等使用的由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扣件,也适用于市政、水利、化工、冶金、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使用的扣件。
3.2.2 本条的规定旨在确保质量,因为我国目前各生产厂的扣件螺栓所采用的材质差异较大。检查表明,当螺栓扭力矩达70N·m时,大部分螺栓已滑丝不能使用。螺栓、垫圈为扣件的紧固件,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·m时,扣件本体、螺栓、垫圈均不得发生破坏。
3.3 脚手板
3.3.1 本条规定旨在便于现场搬运和使用安全。
3.4 可调托撑
3.4.1、3.4.2 对可调托撑的规定是由可调托撑破坏试验确定的。
可调托撑是满堂支撑架直接传递荷载的主要构件,大量可调托撑试验证明:可调托撑支托板截面尺寸、支托板弯曲变形程度、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质量、螺杆外径等影响可调托撑的临界荷载,终影响满堂支撑架临界荷载。
可调托撑抗压性能试验(图2):以匀速加荷,当F为50kN时,可调托撑不得破坏。可调托撑构造图见图3。
3.4.3 可调托撑抗压性能试验结论,支托板厚度t为5.0mm,破坏荷载不小于50kN,50kN除以系数1.25为40kN。定为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,保证可调托撑不发生破坏。
图2 可调托撑试验简图
1-主梁;2-可调托撑;3-钢管制底座;4-钢管
图3 可调托撑构造图
t-支托板厚度;h-支托板侧翼高;a-支托板侧翼外皮距离;b-支托板长
文章截取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》部分